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以下二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本合同终止:
1. 投保人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累计部分领取申请金额 - 累计年金给付金额;
2. 个人账户现金价值。
二、年金给付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满两年后,被保险人可向本公司申请按以下约定之一分期领取年金:
1. 年领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首次领取日(须为某月1日)及之后的每个首次领取日对应的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在个人账户结算并扣除当月保单管理费后,本公司将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给付年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2. 月领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首次领取日(须为某月1日)及之后的每月1日零时仍生存,在个人账户结算并扣除当月保单管理费后,本公司将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0.1%给付年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三、满期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上所载明的本附加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期满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本附加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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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将按以下二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合同终止;1、已交保费 - 已领取申请金额 - 已给付年金;2、个人账户现金价值。 |
年金给付 | 在合同生效满两年后,可申请按年领或月领方式分期领取年金。1.年领,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领取年金。2.月领,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0.1%领取年金。 |
满期保险金给付 | 合同期满仍生存,按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合同终止。 |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开始于生效日,终止日与所依附的主保险合同终止日一致并载明于保险合同上。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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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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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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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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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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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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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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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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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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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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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险- 已领取申请金额 - 已经领取年金)或个人账户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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