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富贵宝年金保险计划
个人
投保范围
0-55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长期年金养老理财保障,犹豫期过后即可领取保险金,身故之前年年领取保险金,保险金可放万能账户实现增值。
产品描述
产品名称 主 险 名 称:生命富贵宝年金保险(分红型)
附加险名称:生命附加金管家B款年金保险(万能型)
主附险捆绑销售
产品定位

这是一款开年钜献交费有奖、终身领钱、收益稳增的理财保险产品

产品优势 三多:奖金多、给付多、收益多
奖金多:交的久奖的久,交的越多奖的越多
给付多:活得久给的久,活的越老给的越多
收益多:双重红利惊喜多,万能账户复利多
核心功能 四宝:省钱宝、呵护宝、理财宝、传家宝
省钱宝:交费有奖励
呵护宝:终身可领取
理财宝:财富双增值
传家宝:财富代代传
保险利益 一、持续保险金给付
1.若投保人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
ⅰ)若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当期保险费的10%给付持续保险金;
ⅱ)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当期保险费的10%给付持续保险金,直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满日前的最后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止;
2.若投保人选择一次性支付保险费,且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仅按该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的10%给付持续保险金。
二、生存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九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止;
2.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含六十周岁)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在扣除已领取的持续保险金后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ⅰ)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ⅱ)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四、万能账户
若投保人未申请领取持续保险金或生存保险金,则本合同的持续保险金或生存保险金将自动作为保险费进入该万能保险合同的个人账户实现二次增值。
五、红利给付
保单有效期内,生命每年将根据分红业务经营状况决定红利金额,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分配红利。此外,公司还会在合同结束的多种情形下,给付终了红利给客户。红利给付为非保证利益。
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具体内容请以保险合同为准。
风险提示:生命富贵宝年金保险计划由主合同《生命富贵宝年金保险(分红型)》和附加合同《生命附加金管家B款年金保险(万能型)》两个产品组成。在本计划中《生命富贵宝年金保险(分红型)》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生命附加金管家B款年金保险(万能型)》为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1、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按已交保费扣除已领取的持续保险金后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2、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按已交保费与累积红利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持续保险金 1、期交:犹豫期后次日零时仍生存,按当期保费的10%给付持续保险金;于合同生效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按当期保费的10%给付持续保险金,直至交费期满前的最后一个保单周年日;2、趸交:犹豫期后次日零时仍生存,按保费的10%给付持续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1、于合同生效日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按基本保额与累积红利二者之和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年满59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2、在年满60周岁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按基本保额与累积红利二者之和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身故,合同终止。
年金给付 在合同生效满两年后,可申请按年领或月领方式分期领取年金。1.年领,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领取年金。2.月领,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0.1%领取年金。
满期保险金给付 合同期满仍生存,按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合同终止。
万能账户 若投保人未申请领取持续保险金或生存保险金,则持续保险金或生存保险金将自动作为保费进入万能保险合同的个人账户实现二次增值。
保险案例

0岁10年交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30天-55周岁

 

交费期间:趸/3/5/10年

 

交费频次:年交

 

保险期间:终身

 

年金领取开始年龄:犹豫期次日开始给付

 

最低保费:5000元,且为1000元保费的整数倍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7;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0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二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55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违法乱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生命富贵宝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生命附加金管家B款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

 

保哪些
无标题文档
生命富贵宝年金保险(分红型)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持续金
分期交费
每期已交保费×10%
一次性交费
已交保费×10%
生存金
未满60周岁前
(基本保额+累积红利)×10%
已满60周岁后
(基本保额+累积红利)×20%
身故
已交保费+累计红利的现金价值

 

附加险--生命附加金管家B款年金保险(万能型)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满期金
个人账户价值
年金
年领
个人账户价值×1%
月领
个人账户价值×0.1%
身故
(已交保险- 已领取申请金额 - 已经领取年金)或个人账户现金价值

 

多少钱

张太太为0岁儿子购买“生命富贵宝年金保障计划”,交10年,终身,年交保费3万元。保额3978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13人预约
同类产品推荐
推荐热文
更多 >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