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返保费,收益快,收益多
应对加息,抵御通胀,灵活规划
保险责任:
1、满期金:81岁时返还本金+终了红利+账户价值
2、生存金:犹豫期满(10天)给付基本保额的10%; 60岁前:每年给付基本保额加累计红利保额之和的5.5%;60岁起:每年给付基本保额加累计红利保额之和的10%;
3、身故或全残金:一年内因为疾病:退还保费并且扣除已经领的生存金;意外或一年后因为疾病:退还已经交的保费+累计红利保额的现金价值
4、豁免保费:投保人在60岁前因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后期保费!
5、万能账户:保险期间内,生存金第一时间进入账户,以日计息月复利二次增值,合同有效期内,可以自由领取追加(缴费期限内)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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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给付 | 81岁时,我们给付本金+终了红利+账户价值,合同终止。 |
生存保险金给付 | 若犹豫期满(10天)给付基本保额的10%,60岁前,每年给付基本保额加累计红利保额之和的5.5%,60岁起:每年给付基本保额加累计红利保额之和的10%,合同终止。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一年内因为疾病:退还保费并且扣除已经领的生存金;意外或一年后因为疾病:退还已经交的保费+累计红利保额的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
豁免保险费 | 投保人在60岁前因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后期保费。 |
万能账户价值 | 保险期间内,生存金第一时间进入账户,以日计息月复利二次增值,合同有效期内,可以自由领取追加(缴费期限内)。 |
富贵先生为自己0岁的儿子购买了生命富贵花年金保险(分红型):
富贵先生这份理财计划具有如下利益:
1. 返保费:客户81周岁满期按合同规定返还所交保费35.7万;
2. 收益快:保单犹豫期满即可给付基本保额10万*10%=1万元;
1-59岁每年给付5500元+累积红利保额*5.5%,共领取59次;
60-81岁每年给付10000元+累积红利保额*10%,共领取22次;
3. 收益多:红利保额逐年递增,保单终止时给付终了红利;生存金还可进入万能账户进行二次增值,下有保底上不封顶,按需领取方便灵活;
4.豁免保费:投保人60岁前因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豁免续期保费。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红利的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分红通过满期生存红利、体恤金或特别红利等形式体现,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险合同特性(包括交费期间、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已经过保险年度、性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本合同分红具有波动性,无法预先设定且各年度并非完全相同。
投保年龄:30天到55周岁
缴费期间:趸交,3,5,10年
保险期间:至81周岁
最低保额:期间10000,趸交5000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主合同保险责任:
二、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自主合同成立或者主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故意自伤;
五、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二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主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主合同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主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上述第二至八项情形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其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主合同保险费。
具体责任免除事项以主保险合同为准。
主合同终止后,本公司向附加合同受益人支付附加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本理财保险计划终止。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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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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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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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豫期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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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
(仅领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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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60周岁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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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累积红利)×5.5%
( 每年可领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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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60至未满82周岁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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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累积红利)×10%
(每年可领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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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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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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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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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累计红利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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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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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余期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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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先生30周岁,投保了“富贵花开年金保险计划”,计划包含生命富贵花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障至81周岁,年缴10年,年交保费103270元,基本保额23万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