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人寿福满堂重大疾病养老保险计划(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55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保障40种重大疾病和8种轻症疾病,满期一次性领取基本保额,具有高额身价保障及保单分红
产品描述
健康保险升级换代
与实俱进完全符合百姓健康保障的需求
八类轻症无限关爱
早发现早治疗,治愈率高费用低,真正体现了人性关爱
四十重疾人性关怀
既涵盖了保监会规定的25种病种,又加入15种相对发病率高的病种,全面呵护您的惬意生活
满期之年本利双还
符合中国人的消费习惯,我的保险我做主,相当于不花钱还另付利息加分红
年金转换养老自在
避免二次投资风险,“为你所想,保你所愿”年金转换权可自由选择,适合长寿人群
额外分红轻松理财
抵御通货膨胀,跑赢CPI
专属团购卓越性价
这是一款经销商与开发商合作开发联手让利的产品,大童超市独家销售的产品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1.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 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达到本 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进行了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手 术,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主保险合同的已缴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及主 保险合同同时终止; 2.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 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达到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 或进行了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手术,本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 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主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主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现金价值按主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 的比例减少; 3.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首次出现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之症状体 征,并经确诊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进行了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 病手术,本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主 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主保险合同的保险费、 现金价值按主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的比例减少。
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 1.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 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达到本 附加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进行了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手 术,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主保险合同的已缴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及主 保险合同同时终止; 2.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 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达到本附加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之疾病状态 或进行了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手术,本公司将按所发生医疗费用的百分 之五十给付医疗关护金,针对同一轻症疾病或轻症疾病手术累计给付的医疗关护 金以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为限,在给付医疗关护金后,本附加合同和主保 险合同继续有效;3.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首次出现本附加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之症状体 征,并经确诊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或进行了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 病手术,本公司将按所发生医疗费用的百分之五十给付医疗关护金,针对同一轻 症疾病或轻症疾病手术累计给付的医疗关护金以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为 限,在给付医疗关护金后,本附加合同和主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 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已缴保险费与基本保险 金额的百分之十的总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 致身故,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 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期满日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案例
财福满堂生命精彩

健康、养老、理财三福合一     案例图示:         案例内容:    

童先生30岁,投保福满堂保额10万,选择65岁满期,缴费20年,年缴保费3850元,获得保障有:
40种重大疾病保障10万;
额外医疗关护金:8种轻症疾病,每种累计给付2万额外保障;
身故保障:10万;
65岁满期金:一次领取10万,或选择年金转换;
分红:可现金领取,也可累积生息。(65周岁满期时中档累积红利约3.9万元)

    保险公司:生命人寿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二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达到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或进行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手术、轻症疾病手术,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符合本条款第十六条第三十四项“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和第三十五项“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除外;


九、 遗传性疾病8,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一、二项情形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55周岁
保哪些
主险-生命伙伴福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含180天内因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基本保额×10%))

满期金 基本保额

 

附加险-生命附加福满堂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已交本合同保费+已交主合同保费 基本保额
医疗关护金

已交本合同保费+已交主合同保费

(首次确诊轻症疾病或进行轻症疾病手术可领取)

医疗费用×50%

首次确诊轻症疾病或进行轻症疾病手术可领取)

注:此计划为健康保障,疾病有18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轻症疾病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造成死亡、伤残或疾病的、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生命伙伴福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生命附加福满堂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多少钱

童先生30岁,投保福满堂保额10万,选择65岁满期,缴费20年,年缴保费385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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