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组合
生命至安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附加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
产品组合特点
1.保费低,保障高,适合人群广
2.意外医疗享有无理赔优惠额
3.水陆交通及航空意外超值给付
4.意外给付与医疗报销及日额补贴相结合,提供全面意外保障
保险利益
生命至安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身故,本公司将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2.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致残,本公司将以保险金额为基数,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示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3.水陆交通意外额外给付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并导致身故或残疾,本公司除了按合同规定支付意外身故或意外残疾保险金外,还将另按该保险金的二倍给付水陆交通意外额外保险金。
4.航空意外额外给付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并导致身故或残疾,本公司除了按合同规定支付意外身故或意外残疾保险金外,还将另按该保险金的四倍给付航空意外额外保险金。
附加意外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需住院治疗,本公司将按其在医院实际发生的合理必要的费用支出,在扣除其他从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或医疗保险所得给付后余额的百分之八十给付保险金。在一个保险年度中,意外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6.无理赔优惠额
若被保险人在上一保险年度中无理赔,其续保时无理赔优惠额为该被保险人上一保险年度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届时其保险金额将为其基本保险金额加上无理赔优惠额。
附加意外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需住院治疗,本公司按其实际住院天数乘以保单所载每日补贴日额给付意外住院每日补贴保险金。
在一个保险年度中,本公司给付的住院天数最高以一百八十天为限。
8.无理赔优惠额
若被保险人在上一个保险年度中无理赔,其续保时无理赔优惠额为该被保险人上一保险年度中意外住院每日补贴日额的百分之二十,本公司将其作为意外住院每日额外补贴,再乘以实际住院天数后给付受益人。附加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
9.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需前往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医院中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在扣除了被保险人从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或任何医疗保险给付中获得的一切补偿、赔偿后余额的百分之八十给付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一个保险年度中,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10.无理赔优惠额
若被保险人在上一个保险年度中无理赔,其续保时无理赔优惠额为该被保险人上一保险年度中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保险金额=本年度基本保险金额+无理赔优惠额。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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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致成身故,我们将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
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 | 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致成身体伤残,我们将以保险金额为基数,根据其残疾程度按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
水陆交通意外额外给付 | 乘坐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且在180天内致成身故,我们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另按意外身故保险金的2倍给付保险金。 |
航空意外额外给付 | 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且在180天内致成身故,我们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另按意外身故保险金的4倍给付保险金。 |
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给付 |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我们按其在180天内在医院门急诊治疗中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部分的80%给付保险金。 |
意外住院每日补贴给付 |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180天内需住院治疗,我们按其在医院的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意外住院每日补贴日额,给付保险金。 |
意外住院医疗费用补偿给付 |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180天内需住院治疗。我们按其在医院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部分的80%给付保险金。 |
无理赔优惠额 | 在上一保险年度中无理赔,其续保时无理赔优惠额为上一保险年度中基本保额的20%;若在上一保险年度中发生理赔,则其续保时无理赔优惠额为零。 |
W先生、30周岁、会计,一类职业,购买了“****”保险计划,其险种组合如下:
险种名称 | 基本保险金额 | 保险期间 | 缴费期限 | 年缴保费 |
---|---|---|---|---|
生命至安意外伤害保险 | 100,000元 | 1年 | 1年 | 230元 |
附加意外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 6,000元 | 1年 | 1年 | 76元 |
附加意外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 | 每日40元 | 1年 | 1年 | 18元 |
附加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 | 2,000元 | 1年 | 1年 | 26元 |
累计年缴保费 | 350元 |
W先生可享受的保险利益如下:
水陆交通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最高保障300,000元;
普通意外身故保险、残疾保险金:最高保障100,000元;
意外住院费用补偿:最高可获得6,000元(续保时可享受无理赔优惠);
意外住院每日补贴:可获得每日40元的住院补贴,全年最多给付180天(续保时可享受无理赔优惠);
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最高可获得2,000元(续保时可享受无理赔优惠)。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杀(投保人连续续保超过两年除外),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五、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 被保险人酗酒或因精神错乱、失常所致;
十、 被保险人因怀孕、流产或分娩所致;
十一、被保险人因接受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或因药物过敏所致;
十二、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物;
十三、被保险人进行牙齿修复或整形、屈光矫正、美容或整容手术;
十四、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所致。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违法乱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怀孕、流产;牙齿整形、整容手术;未遵医嘱;艾滋病感染;酒驾;猝死;从事高危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30周岁、购买了生命至安产品组合,意外伤害基本保额10万元,医疗补贴最高保额6000元,住院补贴每天40元,累计缴费324元,保障期限1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主险--生命至安意外伤害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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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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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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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已付意外伤残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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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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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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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陆交通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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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倍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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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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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倍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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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生命附加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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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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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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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费用-其它渠道已报销金额)×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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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生命附加意外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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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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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补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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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补贴保额×住院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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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生命附加意外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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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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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费用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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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费用-其它渠道已报销金额)×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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