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福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55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具有高额身价保障,包含满期金及分红金的领取
产品描述
2008年11月18日是生命人寿五周年司庆纪念日。五年的风雨兼程,生命人寿感谢一路上有你,感谢广大新老客户的信任和见证!

  为回馈广大客户的支持与关注、共同迎接2009牛年万福,生命人寿特别推出五周年司庆献礼产品——“鑫福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这是一款能让客户“鑫满益足”的保险,30天—55周岁的人均可投保该险种,缴费期间也非常灵活,共有5年、10年、15年、20年、25年和30年六种期间,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

  “鑫福人生”之所以被称为“鑫满益足的保险”,原因就在于其是一款集养老、保障、理财于一身功能多样性的产品,其主要特色表现为“三金两能”,即:满期养老金、生命保障金、保单分红金、能年金转换、能保单贷款。

  一、满期养老金——养老有底,美满幸福

  年轻的时候精力充沛,获取了稳定而又较高的收入,生活因为我们的努力而改善,可是年老之后,如何才能保证生活品质不下降?“鑫福人生”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基础表对应金额×缴费期数×基本保险金额/1000”的公式给付满期养老金,让退休后的生活做到“手中有粮,心中不慌”。

  二、生命保障金——保障有方,后顾无忧

  人的一生难免会面临各种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的威胁,未雨绸缪是生活的智慧。
  “鑫福人生”的保障范围兼顾了身故和重疾。因意外或疾病导致的身故,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附加险已缴保费”给付保障金;重大疾病保障则是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32种重大疾病种类涵盖了人生各个阶段可能遇到的疾病威胁,为客户全方位解除后顾之忧。

   三、保单分红金——理财有道,稳健增值

  股市阴晴不定,楼市集体过冬,银行一再降息,资金似乎放在哪里都不安全。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理财就一定要稳健、安全!
  “鑫福人生”让客户享受到生命人寿的经营成果,每年按照实际经营情况派发红利,既可现金领取,也可累积生息至60周岁,做为养老金的有效补充,也让您的资金收获更多的回报。“鑫福人生”,让资金绝对安全,让本金保值升值!
  四、能年金转换——年金转换,领取灵活

  按照目前中国的人均寿命,退休后的生活还有20多年。“鑫福人生”含有年金转换功能,客户可将满期养老金转换为年金逐年或逐月领取,退休了仍然有“工资”!

   五、能保单贷款——保单贷款,周转容易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资金周转瓶颈,“鑫福人生”具有保单借款功能,最高额度可达现金价值的70%,缓解燃眉之急,让您的资金得到更充分的利用!
   三金开泰,鑫到福来。生命伙伴“鑫福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全面兼顾现代生活保障需求的多样性,将保险功能与中国家庭的关键保险需求完美对接,独具特色价值,让客户“鑫满益足”。因此,不论是从理财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三项基本原则,还是从满足客户人生不同阶段的需求来看,“鑫福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都是一款非常适合中国家庭理财的保险产品。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满期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照本合 同“给付基础表”和下列公式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基础表对应金额×缴费期数×基本保险金额/1000
身故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九十日内(含 第九十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本合同已缴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者若被保险人于本 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九十日后,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之前, 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给付额 = 已缴每期保险费累积值的加总 每期保险费累积值 = 每期保险费×(1+5%×每期保险费经过年度) 3.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之后,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者若被保险人年满十 八周岁之后,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九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 故,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二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5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未满18周岁

已交每期保费累计值总和

(保单生效含90天内因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已满18周岁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含90天内因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满期金 基本保额+给付基础表对应金额×交费期数×基本保额/1000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造成死亡、伤残或疾病的、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鑫福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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