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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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爱金给付 |
给付条件:被保险人在第6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生存。 金额:基本保额×交费期间系数(3年系数12,5年/10年系数15),仅给付1次。 |
年金给付 |
起付时间:第6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每年给付一次。 计算方式: 交费期间未届满:基本保额×已完整经过的保单年度数。 交费期间已届满:基本保额×约定的交费期间数。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赔付已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