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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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爱金 |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当日)开始,至第24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当日)止,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每年给付特别关爱金,共给付20次。 |
年金 |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第2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当日)零时及之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当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每年给付年金。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二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