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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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全残保险金 |
①出险时缴费期未满:赔现金价值、(累计已交保费给付系数),二者较大者。 ②出险时缴费期已满,且不满65周岁+不满35周年:赔现金价值、(累计已交保费给付系数),二者较大者。 ③出险时缴费期已满,且已满65周岁+已满35周年:赔现金价值、(累计已交保费给付系数)、有效保额,三者较大者。 (给付系数:0-17周岁100%,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岁及以上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