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0-69 周岁
保险期间:5 年
交费方式:一次性交纳保险费、追加保险费
等待期:90 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导致身故的,无等待期。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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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给付 |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单上所载明的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按合同期满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给付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个人账户价值计算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