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聚财稳盈年金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75/79周岁
投保年限
属于年金保障产品,提供生存保险金、祝寿金、满期保险金、身故/全残保险金保障。
投保须知

承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缴费期间:5/10年交

保障时间:75/99周岁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生存保险金

选择5年,第5个保单日开始,按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3.5%给付

选择10年,第10个保单日开始,按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3.5%给付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单上所载明的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满期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1次祝寿金。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二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产品描述

富德生命聚财稳盈年金保险特点:

1、保障内容全面

富德生命聚财稳盈年金保险包含生存保险金、祝寿金、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保障内容丰富,给未来更好的养老。

2、满期可返

两档保险期间75/99周岁,若被保险人满期生存,给付100%基本保额的满期金

3、减少保险金额

合同生效满5年,可以申请减少保险金额,每个保险年度累计减少的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不得超过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20%,每次申请减少的保险金额须符合保险公司当时的减少保险金额的规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更多详情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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