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缴费期间:终身
保障时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有效保额:3.5%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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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未满18周岁: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 18-60周岁之间: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年龄系数;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 年满61周岁后:按以下三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年龄系数;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保险金额;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5.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6.更多详情见条款。
富德生命鑫至尊终身寿险特点:
1、保额递增
从第二个保险年度起,各保险年度内每年的保险金额按3.5%以年复利形式增加,即保险年度内的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保险年度内的保险金额×(1+3.5%),活得越久,收益越高。
2、保单贷款
当被保人遇到资金困难时,急需周转时,若合同具有现金价值,可以以书面形式申请保单贷款。
累积的保单贷款本息金额以提出书面申请时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的80%为限,帮助被保人解决资金问题。
3、减少保险金额
合同生效满5年,可以申请减少保险金额,申请减少保险金额时,基本保险金额同比例减少,并退还减少保险金额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减少保险金额后,保障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