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至全意外伤害保险(A款)
个人
投保范围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属于普通意外险产品,提供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个人非营运车辆意外身故/伤残、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高铁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等保障。
产品描述

富德生命至全意外伤害保险(A款)优势:

1、富德生命至全意外伤害保险(A款)覆盖了航空、火车、轮船、营运车等多种交通工具,最高保额达到了100万元。其中,营运汽车意外身故、驾驶或乘坐非运营汽车身故在法定节假日还能翻倍赔付。

2、意外险中常见的开水烫伤、楼梯踩空、汽车追尾、扭伤等都在保障范围内

3、0免赔,100%报销,多少都能报,其相应的保障额度不尽相同,投保人能够按照自己的保障要求仅有挑选,投保的灵敏度比较高。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一般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将按照主险合同的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

般意外身故保险金×伤残给付比例

个人非营运车辆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个人非营运车辆、公务车或合法商业运营的租赁车,因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将按照主险合同的个人非营运车辆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个人非营运车辆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水陆交通、航空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将按照主险合同的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高铁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高速铁路列车,自进入高速铁路列车车厢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高速铁路列车车厢时止,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将按照主险合同的高铁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高铁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在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将根据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符合当地基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获得的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补偿、赔偿及主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的剩余金额,按主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意外住院每日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在认可的医院经专科医生诊断,在必要的情况下住院治疗,将根据被保险人在医院的实际住院天数乘以主险合同的意外住院每日补贴金额,给付意外住院每日补贴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与保险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期间:与保险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更多详情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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