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万年青重大疾病保险(庆典版)特点:
重疾/轻症赔付6次
121种重疾疾病,累计给付6次为限;32种轻症疾病,给付6次为限。
疾病保障全面
富德生命万年青庆典版涵盖121种重疾疾病+20种中症疾病+32种轻症疾病,疾病保障全面。
缴费灵活可选
富德生命万年青庆典版重疾险提供了6种缴费期限,主要包括了趸交、3年、5年、10年、15年和20年交。
身故给付多
年满18周岁前,按合同已交保费的200%给付。
保费豁免
被保人确诊合同中约定的轻中重症疾病中任一种,即可豁免后续未交保费。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21种疾病,分6组,间隔180天,每次按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合同有效用内,累计给付6次为限。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20种疾病,按60%基本保额给付,合同有效阴内,给付2次为限。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32种疾病,按30%基本保给付,合同有效期内,给付6次为限。 |
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 |
·投保时未满18周岁,当被保人于18周岁前(不含)或于65周岁后(含),按合同的50%基本保额+重大疾病保险金来给付; ·投保时已满18周岁,当被保人于65周岁后(含),按合同的50%基本保额+重大疾病保险金来给付; ·针对每一组重大疾病,仅给付1次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在合同有效朋内,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的给付以6次为限。 |
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被保人确诊合同中约定的轻中重症疾病中任一种,即可豁免后续未交保费。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年满18周岁前,按合同已交保费的200%给付;年满18周岁后(含),按合同的基本保颢给付。 |
投保年龄:出生满25天至65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限:趸交、3年/5年/9年/10年/15年/18年/20年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或者首次达到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首次接受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