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康顺人生重大疾病保险特点:
病种保障覆盖广
保障覆盖了120种重症,20种中症,40种轻症。
重疾可多次赔付
重疾可不分组多次赔,有利于重疾多次赔付。
轻、中症也能多次赔
中症最多赔2次,每次能赔60%保额,轻症最多能赔5次,每次赔30%保额。
支持可选保障
可选重大疾病医疗津贴,起到补充重疾保障的作用。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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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保障覆盖了120种重症,其中,重疾保障可给付3次,间隔期1年,每次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保障覆盖了20种中症,其中中症最多赔2次,每次能赔60%保额。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保障覆盖了40种轻症,其中轻症最多能赔5次,每次赔30%保额。 |
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轻症、中症或重大疾病,应交的合同的续期保险费,被豁免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纳,合同继续有效。 |
(可选)重疾医疗津贴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且3后年(不含第3年)仍需治疗,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疾医疗津贴保险金,给付后,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
投保年龄:0-55岁
缴费期限:趸交、5/10/15/20/30年交
保障期限:终身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或者首次达到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首次接受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 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