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1年
等待期:30日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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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临床急需进口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给付 |
被保险人治疗该特定疾病于指定医疗机构实际支出的、同时满足合同约定的特定临床急需进口药品费用,按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特定临床急需进口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
特定 CAR-T 疗法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给付 |
被保险人治疗该疾病而实际支出的、同时满足合同约定的 CAR-T 疗法药品费用,按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特定 CAR-T 疗法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
特定医疗器械费用医疗保险金给付 |
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同时满足合同约定的特定医疗器械费用,按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特定医疗器械费用医疗保险金。 |
“恶性肿瘤-重度”特定药品基因检测费用保险金给付 |
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同时满足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特定药品基因检测费用,按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恶性肿瘤-重度”特定药品基因检测费用保险金。 |
特定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 |
住院医疗费用:药品费、检查化验费、治疗费、床位费(不包括单人间病房、VIP 病房)、膳食费、医生费(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用。 |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特定临床急需进口药品费用、特定 CAR-T 疗法药品费用、特定医疗器械费用、“恶性肿瘤-重度”特定药品基因检测费用和特定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予退还附加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1、在中国境外的国家或者地区接受治疗;
2、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