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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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保险金 |
住院医疗保险金 、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提前给付医疗保险金。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包含: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重度”院外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
重症监护住院津贴保险金 |
重症监护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500 元。重症监护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60天为限。 |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予退还主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1、在中国境外的国家或者地区接受治疗;
2、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