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20种疾病,分为5组,每组可理赔一次,确诊不同组别重大疾病, 间隔期180日,每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次为限。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20种疾病,每种限给付1次,最高给付2次,每次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32种疾病,每种限给付1次,最高给付5次,每次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
寿险复原保险金 |
65周岁之前(不含65周岁)首次确诊重疾1年后身故:身故时未满18周岁,给付300%已交保费,合同终止;身故时已满18周岁,给付寿险复原保险金,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
65周岁后且已经过5个保单年度,首次确诊不同组别重大疾病,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给付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5次为限。 |
恶性肿瘤/脑中风后遗症/急性心肌梗死二、三次给付 |
首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或该三种疾病在主险合同所属重疾组别的其他重疾后,第二/三次确诊合同约定三种疾病,且每种每次间隔5年,每次给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给付300%已交保费,合同终止;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轻症、中症、重疾豁免保险费 |
首次确诊轻症/中症/重疾,豁免续期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