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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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意外或等待期后非意外: (1)未满18周岁保单周年日,现价和已交保费取大值。 (2)已满18周岁保单周年日,或投保时已满18周岁,且交费期满日零时之前,现价和已交保费×比例取大值。 (3)已满18周岁保单周年日,或投保时已满18周岁,且交费期满日零时之后,现价/已交保费×比例/有效保额,三者取大值。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4)90日等待期内非意外,给付已交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