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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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一)如果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累计已交保险费或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如果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全残,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周 岁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 1.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零时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的给付比例或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零时之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的给付比例、有效保险金额或现金价值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给付比例:18-40岁:160%;41-60岁:140%;61岁及以上:120%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