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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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8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或投保时年龄已满18周岁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于交费期满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的给付比例、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零时之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的给付比例、现金价值、有效保险金额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