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寿沪申宝养老年金保险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至65周岁
保险期间:保至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后的第10个、第20个、第30个保单周年日、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与20年交
领取年龄:55(仅女性)、60、65或70周岁
领取方式:年领、月领
保证领取:10年、20年、30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养老保险金 |
1、保至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后的第10个保单周年日: 年领:每年按基本保额领取养老保险金,领取10年; 月领:每月按基本保额8.5%领取养老保险金,领取120月。 2、保至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后的第20个保单周年日: 年领:每年按基本保额领取养老保险金,领取20年; 月领:每月按基本保额8.5%领取养老保险金,领取240月。 3、保至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后的第30个保单周年日: 年领:每年按基本保额领取养老保险金,领取30年; 月领:每月按基本保额8.5%领取养老保险金,领取360月。 4、保至终身: 年领:每年按基本保额领取养老保险金,终身领取; 月领:每月按基本保额8.5%领取养老保险金,终身领取。 保证领取20年。 |
满期保险金 |
1、保至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后的第10个保单周年日的,生存至满期,按基本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2、保至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后的第20个保单周年日的,生存至满期,按200%基本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3、保至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后的第30个保单周年日的,生存至满期,按300%基本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人于首次领取养老年金日前身故,按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两者较大给付; 被保人于首次领取养老年金日后身故,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按照保证领取总额减去已领金额一次性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保证领取期间内应领未领的养老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