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100周岁
保障期间:1年
等待期:30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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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重度特种药品费用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对于被保险人因治疗该恶性肿瘤——重度发生的满足下列条件的特种药品费用,按条条款“保险金的计算方法”计算并给付恶性肿瘤——重度特种药品费用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恶性肿瘤——重度特种药品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2.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