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至55周岁
保障期间:终身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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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金 |
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含)开始至第9个保单周年日(含)止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按合同年交保险费的70%给付祝福金。 |
祝贺金与祝寿金方案一 |
(1)祝贺金 自第10个保单周年日(含)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止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祝贺金。 若合同第10个保单周年日时被保险人已满56周岁,不再给付祝贺金。 (2)祝寿金 祝寿金领取日及之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祝寿金。 祝贺金与祝寿金方案一的祝寿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56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与第5个保单周年日两者之中的较晚者。 |
祝贺金与祝寿金方案二 |
(1)祝贺金 自第10个保单周年日(含)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止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祝贺金。 若合同第10个保单周年日时被保险人已满61周岁,不再给付祝贺金。 (2)祝寿金 祝寿金领取日及之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祝寿金。 祝贺金与祝寿金方案二的祝寿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与第5个保单周年日两者之中的较晚者。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按下列两者之间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息)减去累计已领取祝福金、祝贺金和祝寿金。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