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65周岁
保障期限:1年
缴费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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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按该种风险所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
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伤残,根据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对伤残进行评定,确定伤残等级及给付比例,按该种风险所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比例给付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虐或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斗殴、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