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寿稳赢鑫生年金保险产品特色:
上海人寿稳赢鑫生年金保险提供特别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保障,75岁也能保。
赢在未来:在躺贏的路上靠实力说话。
鑫火相传:让爱之火永不灭。
生生不息:抵御未来不确定。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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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生存保险金 |
自第10个保单周年日(含)开始至第19个保单周年日(含)止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
生存保险金 |
第20个保单周年日及之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下列两者之间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息)减去累计已领取的特别生存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上海人寿稳赢鑫生年金保险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 28 日(已健康出院)至 75 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趸交/3/5/10年
上海人寿稳赢鑫生年金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