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寿财富尊享年金保险产品特色:
1,投保范围广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28 日(已健康出院)至 70 周岁。
2,可申请保单贷款
保单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合同当时所具有现金价值的 80%(最低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 1000 元—),每一期贷款的最长期限为 6 个月。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生存保险金 |
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含)开始至第9个保单周年日(含)止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按下列两者之间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息)减去累计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2.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上海人寿财富尊享年金保险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 28 日(已健康出院)至 70 周岁
保障期间:10年
犹豫期:15天
上海人寿财富尊享年金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