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或住院,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本合同中特别约定除外的疾病和治疗;
2.不符合国家《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
3.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4.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5. 职业病、性病的治疗费、成瘾性物质的门诊戒断治疗费;被保险人接受妊娠及其并发症、流产、分娩、节育、不孕不育、绝育的手术和医疗性服务;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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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在合同约定的医院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一般医疗费用,按照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特定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合同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以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赔付限额为限。累计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达到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赔付限额时,本项责任终止。 |
重大疾病普通医疗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在合同约定的医院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重大疾病普通医疗费用,按照约定承担给付重大疾病普通医疗保险金的责任,包括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重大疾病特定门诊医疗费用、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在保险公司认可的特定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合同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因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膳食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医生费、药品费,但不包括化学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和肿瘤靶向疗法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质子重离子治疗床位费日赔付限额为1500元/日。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合同给付的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以合同约定的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年度赔付限额为限。累计给付的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达到合同约定的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年度赔付限额时,本项责任终止。 |
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在合同约定的医院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重大疾病特需医疗费用,按照约定承担给付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金的可选责任,包括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重大疾病特定门诊医疗费用、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如果您投保时未选择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金责任,一般医疗保险金与重大疾病普通医疗保险金给付金额合计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与重大疾病普通医疗保险金合计年度赔付限额时,一般医疗保险金与重大疾病普通医疗保险金两项责任同时终止。
如果您投保时选择了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金责任,一般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普通医疗保险金与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金给付金额合计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普通医疗保险金与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金合计年度赔付限额时,一般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普通医疗保险金与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金三项责任同时终止。 |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