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年金 |
领取时间:根据缴费方式 / 期间确定,不可变更: 趸交 / 3 年交:合同生效后第 5 个保单周年日起领; 6 年交:合同生效后第 6 个保单周年日起领; 10 年交:合同生效后第 10 个保单周年日起领; 领取规则:领钱日起,被保险人每年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按 “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年金,活多久领多久,现金流稳定可预期。 例:基本保额 10 万元,3 年交,第 5 年起每年领 10 万元,终身领取。 |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按 “身故时已交保费、身故时现金价值” 的较大值赔付,合同终止: 投保前期(现金价值低):按已交保费赔,如 3 年交 10 万 / 年(累计 30 万),第 2 年身故按 30 万赔付; 投保后期(现金价值高):按现金价值赔,避免本金亏损,适合注重资金安全的人群。 |
| 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全残(如双目失明、四肢关节机能丧失等 8 类情形),按 “全残时已交保费、全残时现金价值” 的较大值赔付,合同终止,填补同类产品 “仅保身故” 的空白,应对全残导致的收入中断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