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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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
(1)合同的年金开始领取日根据交费方式、交费期间的不同,分为: 若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或交费期间为 3 年交、5 年交,年金开始领取日为合同生效后的第5 个保单周年日。 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 6 年交,年金开始领取日为合同生效后的第 6 个保单周年日。 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 10 年交,年金开始领取日为合同生效后的第 10 个保单周年日。 (2)自年金开始领取日(含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年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将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全残,将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身故保险金与全残保险金,仅给付其中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