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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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按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交费期满日)身故或全残且已满18周岁,按已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给付比例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后(含交费期满日)身故或全残且已满18周岁,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对应给付比例、已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给付比例与现金价值的最大者给付。给付比例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和保单年度有所不同。 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