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8周岁前,现金价值、已交保费,较大值;
18周岁后,缴费期满前,已交保费×给付比例、现金价值,较大值;
18周岁后,缴费期满后,现金价值、已交保费×给付比例、基本保额×(1+2.5%)(n-1),其中n为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保单年度数,较大值。
给付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