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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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人在旅游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诊断身故或1-10级伤残的,按最轻十级赔10%保额,每加重一级多赔10%,最严重赔100%保额。以投保10份为例,最轻十级赔1万,最严重赔10万。 |
猝死保险金 |
被保人在旅游期间突发急性病,且自该急性病发作之日起10日内(含第10日)因该急性病或该急性病的并发症导致身故的,除了给付“第1项”必选责任约定的保险金之外,还会额外理赔猝死保险金。每份赔1万,10份赔10万。 |
驾乘车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 |
被保人驾乘私家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诊断身故或1-10级伤残的,除了给付“第1项”必选责任约定的保险金之外,还会额外理赔驾乘意外保险金。以投保10份为例,最轻十级赔1万,最严重赔10万。 |
身故慰问金 |
被保人在旅游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因突发急性病猝死的,除了给付“第1项”必选责任约定的保险金之外,还会额外理赔身故慰问金。每份赔1万,10份赔10万。 |
意外烧伤伤残保险金 |
被保人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烧伤,,且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诊断身故或1-10级伤残的,除了给付“第1项”必选责任约定的保险金之外,还会额外理赔烧伤保险金。每份赔1万,10份赔10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