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伤害保险金 |
被保人在保险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因该意外事故在180天内身故的,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理赔,每份赔1万,10份赔10万。 备注:给付身故金之前,如果有领过伤残保险金,按(100%基本保额-已领伤残金)给付身故金,若没领过伤残金就不用扣除。 |
意外全残保险金 |
被保人在保险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因该意外事故在180天内诊断1-10级伤残的,按最轻十级赔10%保额,每加重一级多赔10%,最严重赔100%保额。以投保10份为例,最轻十级赔1万,最严重赔10万。 备注:如果被保人因同一意外事件导致多处伤残的,等级相同按最严重的赔,等级不同按晋升一级理赔。 |
猝死保险金 |
可选:被保人在保险期间,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 24 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的,保险公司按约定的猝死保额一次性理赔。以投保10份为例,可赔10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