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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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1、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给付比例:0-17周岁100%,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岁及以上120%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按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