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账户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合同终止时的账户价值。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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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下列比例表对应的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账户价值为零,同时合同效力终止:0-17周岁,比例为100%;18-40周岁,比例为160%;41-60周岁,比例为140%;61周岁及以上,比例为120%。 |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