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账户价值乘以比例表对应的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账户价值为零,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保险合同满期日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满期日仍生存,我们按满期日的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账户价值为零。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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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账户价值乘以比例表对应的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账户价值为零,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保险合同满期日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满期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满期日的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账户价值为零。 |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账户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合同终止时的账户价值。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