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 同时合同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合同所 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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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 同时合同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合同所 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合同中第25种疾病除外);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合同终止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遗传性疾病、感染艾滋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