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在合同生效后身故,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根据合同确定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若在第一至第五个保单年度(含)内身故,身故保险金额为账户价值的105%。 若在第五个保单年度以后身故,合同的身故保险金额为、账户价值的100%。
持续奖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在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后的首个结算日,按趸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部分支取的账户价值之后的余额乘以趸交保险费对应的持续奖金比例发放持续奖金,持续奖金进入您的个人账户。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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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在合同生效后身故,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根据合同确定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若在第一至第五个保单年度(含)内身故,身故保险金额为账户价值的105%。 若在第五个保单年度以后身故,合同的身故保险金额为、账户价值的100%。 |
持续奖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在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后的首个结算日,按趸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部分支取的账户价值之后的余额乘以趸交保险费对应的持续奖金比例发放持续奖金,持续奖金进入您的个人账户。 |
您应向我们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险费(简称趸交),金额由您本人在投保时确定。
投保条件
被保险人的年龄应在出生后满15日至70周岁之间。您
犹豫期
犹豫期是从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日起15日内的一段时期,书面签收日以保险合同签收回执上载明的签收日期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①;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②,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③,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④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合同终止时,若个人账户中尚有余额,我们将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待最近一次公布结算利率后,以该结算利率和该公布日期结算您的账户价值并遵循以下规定支付:
1)如果您不是被保险人,我们将直接退还给您,但如果发生上述第(1)条情形我们将退还给其他权利人;
2)如果您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我们将其作为您的遗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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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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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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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未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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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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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已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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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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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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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时一次性交纳保费低于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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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时一次性交纳保费-部分支取的账户价值)×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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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时一次性交纳保费高于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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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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