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条件
我们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后身故,我们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我们按照收到书面理赔申请和本合同第 25 条规定的证明资料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
卖出价计算出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 105%,即身故保险金。
您选择犹豫期满后进行投资,被保险人在犹豫期内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您所交纳保险费的105%;您选择在犹豫期内即本合同生效后立即投资,被保险人在犹豫期内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者中较大值的105%:
1 )投 保 人 所 交 纳 保 险 费 ;
在第五个保单年度届满前,我们将提前30日向您发出通知,请您书面确认是否维持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105%作为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在第五个保单年度届满日前,如果您书面确定维持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105%作为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我们自第六个保单年度始,按照本合同14.3的规定收取风险保险费;在第五个保单年度届满日前,如果您书面确定不再维持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105%
作为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或我们得不到您的书面回复,则视为您放弃该保障,自第六个保单年度始,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额自动变更为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100%。
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的,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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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根据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按照收到书面理赔申请和证明资料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 卖出价计算出投资账户价值的 105%,即身故保险金。 您选择犹豫期满后进行投资,在犹豫期内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您所交纳保险费的105%;您 选择在犹豫期内即本合同生效后立即投资,在犹豫期内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者中 较大值的105%: 1)投保人所交纳保险费; 2)按我们收到书面理赔申请和本合同第 25 条规定的证明资料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 卖出价计算出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 在第五个保单年度届满前,我们将提前30日向您发出通知,请您书面确认是否维持投保人投资账户 价值的105%作为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在第五个保单年度届满日前,如果您书面确定维持投保人投 资账户价值的105%作为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我们自第六个保单年度始,按照本合同14.3的规定收 取风险保险费;在第五个保单年度届满日前,如果您书面确定不再维持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105% 作为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或我们得不到您的书面回复,则视为您放弃该保障,自第六个保单年度 始,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额自动变更为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100%。 |
投保人
您作为投保人,必须是年龄大于或等于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如果您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您的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年龄应在出生后满15日至60周岁之间。您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
险利益,即您与被保险人有如下之一的关系:
本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间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我们将按照
确定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身故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出投保人投资账户价
1)如果您不是被保险人,我们将直接退还给您;
2)如果您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我们将其作为您的遗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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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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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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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未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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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账户价值×105% (若犹豫期内身故,则赔付金额为已交保费的×05%或投资账户价值×105%) |
保单生效已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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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账户价值 (若书面确认交纳风险保费,可将保额维持在投资账户价值×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