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发生以下情形,我们承担退休金或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1) 退休金: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之后退休,或者被保险人达到当地政府或行业规定的提前退休年龄或之后提前退休;
(2)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领取退休金之前身故;
(3) 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在领取退休金之前全残(全残的释义见附件一《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4) 离职保险金:被保险人在领取退休金之前离职。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
全残保险金 | |
离职保险金 | |
退休金 |
本合同的最低投保人数,即最低被保险人人数为 5 人。 被保险人必须占投保人团体中符合参
保条件成员总数的 75%以上(含 75%) 。
主被保险人
主被保险人需年满 16 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且必须是投保人的在职员工。
附属被保险人
由投保人申请,经我们同意,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作为本合同的附属被保险人。
本合同所指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本合同的生效
投保人向我们完整提交投保单等相关投保文件后,我们会及时对投保人的投保申请进行核
保。在我们书面同意承保,并收到投保人交纳的第一期(笔)保险费,且被保险人生存的,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