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 我们承担疾病全残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以疾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其全残的,我们按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疾病全残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给付疾病全残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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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全残保险金 | 若因疾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 其全残的,按相应的疾病全残 保险金额给付疾病全残保险金。 |
投保年龄和要求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年龄应在 0 周岁(指出生满 15 日的婴儿)至 65 周岁(含65 周岁)之间。本合同所指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投保时,本合同的主被保险人人数应不少于五人,且主被保险人必须占投保人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 75%以上(含 75%)。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您和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伤、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0)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全残。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我们将向您返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时相应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感染艾滋、遗传性疾病、因意外身故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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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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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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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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