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优势:
综合保障,全面呵护
◆ 及时帮您化解身故、高度残疾,重大疾病的风险,让您及您的家人无后顾之忧;
◆ 多达40种常见的重大疾病保障,全面的呵护您的健康!即使罹患大病,也能安心于治疗和康复,不必担心家庭的经济负担,继续保持您和家人的原有生活品质!
财富积累,抵御通胀
◆ 保障期内如无理赔,满期时全额返还所缴保费,另有高达20%的固定收益,轻松积累财富,有效抵制资金贬值;
◆ 保障期内如无理赔,我们会额外给予您保险金额的1%作为健康祝贺金,送上一份温馨的祝福。
流程简化,客户为尊
◆ 10年交费,可以享有长达20年的保障;
◆ 电话投保,无需体检,足不出户,专人送达保单;
◆ 查询,变更,理赔报案均可通过电话进行,一个电话我们为您竭诚服务。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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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经诊断于观察期后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将按主合同身故保险金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 合同及主合同同时终止。我们依据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规定所应给付的保险金最高数额不超 过主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
投保人:本附加合同的投保人应与主合同的投保人为同一人。
被保险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投保人本人。
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斗殴、自杀、自伤身体及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2)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3)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附加合同释义中第 29 种疾病除外);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因本条所列情形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时,除法律及本附加合同另有规定外,我们将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净额。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自杀、非输血原因导致感染艾滋、遗传性疾病、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