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根据被保险人年龄和身体状况量身定价,费用相对低廉,真正物有所值。
保障利益:
身故保险金
提示:本材料所载信息仅供您理解瑞泰人寿附加险产品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正式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身故,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负上述保险金的给付责任,本附加合同终止: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增加身故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我们对增加的保险金额不承担给付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投保人
本附加合同的投保人与主合同的投保人为同一人。
被保险人
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与主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同一人,且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被保险人的年龄应该
在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之间。
李先生35周岁投保瑞泰附加瑞丰定期寿险保险,基本保额10万元,年交保费106.3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约定保额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