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和满期保险金给付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后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根据本合同确定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满期之日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根据本合同确定的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的申请,按满期时您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我们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最低保证结算利率和计息天数,计算上一结算日至本合同效力终止日的账户利息,并将账户利息等额计入您的个人账户价值。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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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在本合同生效后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根据本合同确定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您个人账户价值的105%。我们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最低保证结算利率和计息天数,计算上一结算日至本合同效力终止日的账户利息,并将账户利息等额计入您的个人账户价值。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的,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
满期保险金 | 若生存至合同期满,满期之日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根据本合同确定的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的申请,按满期时您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我们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最低保证结算利率和计息天数,计算上一结算日至本合同效力终止日的账户利息,并将账户利息等额计入您的个人账户价值。 |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合同终止时,若个人账户中尚有余额,我们将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待最近一次公布结算利率后,以该结算利率和该公布日期结算您的个人账户价值并遵循以下规定支付:
1)如果您不是被保险人,我们将直接退还给您。
2)如果您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我们将其作为您的遗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投保人年龄:年满18周岁
被保险人年龄:0岁(15天以上)~65周岁
保险期间:5年
初次购买:最低3万元起,以1000元为单位递增
追加投资:最低1万元起,以1000元为单位递增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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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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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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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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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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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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