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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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全残保险金 |
等待期后身故或全残: (1)未满18周岁,现价和已交保费取大值。
(2)已满18周岁,给付基本保额。 |
可选责任 |
可选猝死关爱金: 等待期后,已满18周岁未满66周岁猝死,额外给付基本保额的20%且不超100万元。 可选身故或全残额外关爱金: 等待期后,已满18周岁未满66周岁身故或全残,额外给付基本保额的60%。 可选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金: (1)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金:已满18周岁未满71周岁的,额外给付基本保额的200%和2000万的较小者。 (2)特定汽车意外身故或全残金:已满18周岁未满71周岁的,额外给付基本保额的30%和200万的较小者。
(3)国内动车组列车意外身故或全残金:已满18周岁未满71周岁的,额外给付基本保额的50%和500万的较小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