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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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人在合同生效满90天后,因意外除外的其他因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会按约定系数乘以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赔完合同终止。 给付系数为: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
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人在保险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诊断残疾或身故的,按约定的基本保额100%赔付。 |
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诊断残疾或身故的,按约定的基本保额300%赔付。 |
私家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人自驾或者以乘客身份乘坐私家车/公务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诊断残疾或身故的,按约定的基本保额200%赔付。 |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飞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诊断残疾或身故的,按约定的基本保额500%赔付。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人在保险期间因遭受地震、泥石流 、滑坡、洪水、海啸、台风、冰雹、雷击等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诊断残疾或身故的,按约定的基本保额200%赔付。 |
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人在乘坐电梯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诊断残疾或身故的,按约定的基本保额200%赔付。 |
高空坠物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人在室外遭受高空坠物伤害,且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诊断残疾或身故的,按约定的基本保额200%赔付。 |
满期保险金 |
保障期限可选30年,至70/80周岁,若合同期满时,被保人仍生存,可以一次性领回100%已交保费,相当于存钱享保障,有事赔钱,没事也能返还本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