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完美童年2021重大疾病保险特点:
重疾保额每两年增加15%,最高可达200%基本保额+轻症不分组赔付3次,单次赔付30%保额+中症赔付50%保额+15种特定疾病额外赔付100%保额+身故赔付已交保费+投保人被保人豁免,可以给孩子全面的守护。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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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重疾110种,1次 25周岁(含)前,前6个保单年度按基本保额10%逐年递增,最高可至200%基本保额,25周岁后100%基本保额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轻症50种,30%基本保额,三次赔付,无间隔期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中症25种,60%基本保额,两次赔付,无间隔期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22种,25周岁(含)前,100%基本保额 白血病--重度骨髓移植:25周岁以下,因“白血病--重度”进行骨髓移植后50%基本保额 若合同因该次白血病--重度终止,此责任在责任延续期内仍有效,责任延续期为保险合同终止后的2年 |
身故/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方式一:累计所交保费 方式二:未满18岁 累计所交保费 已满18岁(含)基本保险金额较大者 |
可选责任 |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365日后100%基本保额 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首次“恶性肿瘤-重度”确诊之日起满3年后100%基本保额,新发、复发、转移、持续,均在保障范围内。 重疾豁免保险费: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豁免后续保费 |
承保年龄:0-17周岁
保障期限:30年/60周岁、终身
缴费期限:趸交、3/5/10/15/20年交
因下列任一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任一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确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特定疾病、“恶性肿瘤——重度”、“白血病——重度”或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