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欣康保2021重大疾病保险特点:
(1)保障期间和交费期间自由选择
瑞泰欣康保重疾险保障期间可选保障至70岁、80岁、终身,另外保费可一次性交也可按年交,其中最长缴费期限为30年,对于投保人来说,缴费期限越长,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缴费的压力。
(2)保险责任灵活可选
瑞泰欣康保重疾险的保险责任中只有重疾保障为必选责任,其他责任均为可选责任。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保障需求进行选择。
(3)高发疾病覆盖全
瑞泰欣康保重疾险这款产品对于高发轻症、高发中症覆盖得比价全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100种,100%基本保额 |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60周岁前(不含)确诊并赔付首次重疾保险金,60周岁(含)起再次确诊除首次重大疾病以外的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且距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365日后,给付100%基本保额,合同效力终止; 若年满60岁前(不含)确诊首次重疾的是“恶性肿瘤-重度”,在首次“恶性肿瘤-重度”确诊之日起满365日后,初次确诊为另一种原发“恶性肿瘤-重度”,给付100%基本保额,合同效力终止 |
可选责任 |
中症疾病保险金:20种、50%基本保额、赔2次、无间隔期 轻症疾病保险金:40种、30%基本保额、赔3次、无间隔期 中/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豁免后续保险费 身故保险金:累计所交保费 |
承保年龄:30天至55周岁
保障期限:至70/80周岁、终身
缴费方式:趸交、3/5/10/20/30年
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确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