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25周岁
保险期间:1年
等待期:90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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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1、等待期内,按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等待期后,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
因下列任一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确诊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更多详情见条款。